和一家公司签了录用通知书,不去入职要不要交违约金
1、和一家公司签了录用通知书,不去入职要不要交违约金 不需要的。只是签订录用通知书,并没有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也未从事任何实质性的工作,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失,因为人才很多。
2、可以的。只是签订录用通知书,并没有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也未从事任何实质性的工作,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失,因为人才很多。如果是签订劳动合同了,已经入职工作了,相关公司和个人之间的条款会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利害关系的,那个真的就是违约了。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录用通知书只是单方面的协议。
3、请问题主有交过什么保证金给公司么?没有的话一般是不需要交违约金的。通常而言,这种邮件offer属于双方的初步协议,有一定效力,比口头效力大,但不及合同签字。如果一方反悔的话,另一方可以凭此维权。
4、你好,可以,不要去,毫无疑问,没有法律责任!!这在合同法中被称为另一方发出的要约。
5、不需要赔偿的。因为还没有产生法律效益。只有签订了三方协议或是劳动合同后,如果违约,才需要支付违约金。录用通知,或称offer letter,录用通知书实际上用人单位向决定录用的员工单方发出的愿意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意思表示。
6、当秋招尾声,同学们面临多个offer选择时,是否拒签或毁约会对个人产生不良影响?offer先生提供以下建议。首先,拿到offer并不代表立即签订合同,你仍保持自由身份,除非offer明确有违约条款,否则拒绝入职通常不会有法律风险。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有违约金要求,需遵守offer中的约定。
劳动法:(劳动)保密协议:保密津贴在含在工资内有效吗?
有效。如果劳动者对公司出具的保密协议以及保密津贴与工资一同发放的约定是知晓,而且已经签字确定,则该保密协议就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因此,实际工资报酬中并没有保密费这一项,也就说明了保密费并不属于工资中的一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确需对商业秘密进行特殊保护,建议将保密费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费用单独列出,而不是包含在工资中。至于员工泄露技术秘密造成损失的责任,根据《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及其不正当使用技术秘密的个人或单位都应被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并需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不会低于月工资的15%。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该限制条款依然对员工有效。在此情况下,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间履行了其义务,用人单位仍需向员工支付保密津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未支付保密津贴,员工可以请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有权获得3个月的保密津贴作为补偿。
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因此保密费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是签订协议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示,你签字了就代表你认可这种方式,不过实务中格式合同工出现争议对劳动者是有偏向的,日后离职可以和公司理论。